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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关于学校运动队、艺术团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加强校园体育和艺术文化建设,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团队凝聚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和艺术氛围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北京工商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和美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其常设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体育与艺术教学部,运动队、艺术团的日常管理、竞赛训练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具体负责。

      第二条 项目设置

1.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将不断充实和调整各层面运动队、艺术团的设置。

2. 校运动队的设项,应逐步精选,量不宜过多,原则上根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北京市大体协项目进行设项。校艺术团的设团,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增设。

3. 运动队、艺术团设项要参照运动项目和艺术项目特点、场地设施、教师专项等方面综合考虑。

4. 校运动队、艺术团只能有1-2 名教练带一支队伍,田径队除外(详见附件

5. 各运动队和艺术团规模严格按照省部级及以上赛事的竞赛规程要求,以及我校实际情况来确定。(详见附件)。

     第三条 运动队队员、艺术团团员管理规定

1. 运动队队员、艺术团团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工商大学学生手册》和有关大学生运动队、艺术团的各项管理规定。

2. 运动队队员、艺术团团员的学习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比赛、训练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负责,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应定时与学生所在学院主动沟通和协调相关工作。

3. 运动队队员、艺术团团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尊重教练、指导教师,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地完成训练计划, 服从教练员、指导教师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

4. 运动队队员、艺术团团员纪律涣散、训练不认真、无故旷训、罢赛、运动或训练成绩明显下降且屡教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运动队队员、艺术团团员资格。

5. 运动队队员、艺术团团员每周集中训练 1 次,如有比赛任务需要前期集训,每周训练次数由教练员、指导教师自行安排。

6. 运动队队员、艺术团团员训练、比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病假或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经教练员、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准假。

7. 因比赛或训练需向学院或组织单位请假的,请各运动队教练和各艺术团指导教师报送至体育与艺术教学部综合办公室,并领取请假单。

8. 教练员、指导教师应严格考勤,作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 每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健康云系统报送考勤表,并将教练员、指导教师及队员签字后的纸质版考勤表交至体育与艺术教学部综合办公室。

9. 对训练刻苦、作风顽强、参赛成绩优异,且符合学生工作部评奖相关规定的运动员、艺术团员,可经教练员、指导教师推荐申请“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体育之星”等候选资格。

10. 运动员每学期需注册,由主教练在体育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新,更新时间为每年 4 月及 10 月,更新完毕后,统一上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带运动队、艺术团比赛获奖说明

1 、 教师带队、团参赛获奖详见《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关于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 、 获奖成绩与学科竞赛对应关系:1-3 名为一等奖,4-6 名为二等奖,7-8 名为三等奖;团体名次与单项名次相同;传统三大球11 人足球,5 人篮球和 6 人排球)竞赛成绩提高一个奖项等级,即 1-4 名为一等奖5-8 名为二等奖。

3、教师带队、团参赛学时奖励。国家级奖项:一等奖 25 标时、二等奖 20标时、三等奖 15 标时;省部级奖项:一等奖 20 标时、二等奖 10 标时、三等奖5 标时。

4 、临时组队参赛的比赛,教师年底只计算教学工作量中的比赛天数,比赛名次或成绩,与岗位晋升、职称聘任无关。

5、获得北京市大体协举办的赛事前三名的运动队有资格参加全国赛。


      第五条 运动队、艺术团训练与比赛补助及装备购买

(一)训练补助

1 . 运动队、艺术团必须坚持常年训练,按照学校时间安排,暂定各队、团每周三下午训练。未有比赛训练期间,每人补助 10 / 次,每月不超过 40 / 人次;有比赛前的集训期间,最多每周每人补助 2 次,每月不超过 80 / 人次。

2 . 经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批准,利用寒、暑假进行集训者,每人每次补助 20 ,每周不超过 100 / 人次。

3 . 比赛期间运动员和艺术团员的补助按照比赛规程规定执行,若规程未规定则按 50 / 半天的标准发放。

4 . 参加全国赛的运动员和艺术团员每天补助 100 / 人次。

(二)训练装备 

1.运动服和演出服

(1) 运动队和艺术团每两年向体育与艺术教学部申请训练、比赛服一套, 并负责保管好衣物,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2) 参加全国比赛的运动队,赛前可申请比赛服,并负责保管好衣物,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3) 新入队的运动员,可向体育与艺术教学部申请补充训练、比赛服一套。

(4) 运动服和演出服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立即收回,并给予一定的处分,直至取消教练员、指导教师或队员、团员资格。

(5) 服装类采购仅限上衣、裤子,原则上不允许采购鞋类等。如有特殊需求,须带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可购买。  

(6) 采购申请提交时间:总金额在 2 万以下的由体艺部办公室负责采购,请提前两周提交采购申请;总金额在 2 10 万的需校内公示,请提前一个月提交采购申请。

(7) 需定制类服装采购申请的提交时间,请根据设计制作服装的周期,自行把握。

2. 器材工具类

(1) 护具类包含护膝、护踝等采购,根据各队实际训练需求提交,原则两年内不重复采购。

(2) 器材类包含起跑器、跨栏等采购,根据各队实际训练需求提交, 单价金额超 1000 元需资产入库,请妥善管理,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3) 球类采购,消耗类小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采购每学期一次, 按需申请;大球类足球、篮球、排球等采购,根据消损情况可适当补充采购。

(4) 涉及金额较大的器材类采购,请提前一学期提交采购需求,报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条 运动队、艺术团用车及保险办理

(一)运动队、艺术团如果需要参加校外教学比赛活动,须由教练员、指导教师提前一周申请,提供竞赛规程或通知等,经体育与艺术教学部主管副主任签字批准。    

(二)教练员、指导教师应持主管领导签字的竞赛文件或通知,报送体育与艺术教学部综合办公室后,方可定车,定车时需提供具体用车时间、人数、准确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运动队各队正式队员可按全年办理保险,严格按照人数标准申报,不得多报,服务不满一年的正式队员可按半年办理保险。

(四)运动队替补队员若需参赛,可办理比赛当天保险,并提前一周提交参保信息。

      第七条 运动队、艺术团教练外出参会

(一)各教练、指导教师参加各级竞赛会议,应与参加者从事的专业相关, 并提前向主管教学副主任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参加。

(二)获得北京市级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团教练,可申请参加相关专业的全国年会,费用须按照财务处、科技处的相关要求申报。未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团,如申报参会,所有费用自理。

(三)会议结束后,应在返程一周内提交书面报告,对会议中的收获进行总结,并交送至部门办公室存档。重要的会议结束后,应在全部门开设讲座, 传达会议精神或交流体会。

(四)艺术教师参会原则上参照体育教师外出标准执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负责补充、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需经教学科研委员会讨论,并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附件:北京工商大学运动队、艺术团一览表


北京工商大学运动队一览表


序号

运动队名称

教练人数

队员人数

备注

1

田径队

1-3

30


2

男子篮球队

1-2

15


3

女子篮球队

1-2

15


4

健美操队

1-2

33


5

游泳队

1-2

21


6

定向越野队

1-2

20


7

武术队

1-2

40


8

跆拳道队

1-2

16


9

男子排球队

1-2

15


10

女子排球队

1-2

15


11

乒乓球队

1-2

12


12

网球队

1-2

12


13

羽毛球队

1-2

14


14

毽绳队

1-2

36


15

体育舞蹈

1-2

40


16

橄榄球

1-2

15


17

女子足球队

1-2

24


18

男子足球队

1-2

24




北京工商大学艺术团一览表


序号

艺术团名称

指导教师人数

备注

1

合唱团

1-2


2

舞蹈团

1-2


3

管乐团

1-2


4

民乐团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