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人事制度

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德为人先、学为人师;关心集体,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分配,勇挑重担,为增强部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做贡献。

第三条 服从学校、部门和教研室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相关活动,认真完成部、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四条 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努力钻研业务,教书育人,做好群体辅导和训练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训练水平。

第五条 按大纲要求备课,教案撰写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任务、授课内容、教学环节以及时间分配、场地器材的使用情况等。

第六条 开课前三周撰写完成所授课程的全部教案。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各教学部门的教案检查工作。

第七条 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课后及时总结,按需调整授课方案。爱护教学设施、设备和器材,不得私自挪用或借出。

第八条 教师须严格执行课堂教学常规,对课堂秩序、出勤率、学生的学习态度、风气、学习效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合理安排教学、训练,方法得当。做到关心学生,了解学生,正确引导学生。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不得私自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和停课,需提前按要求、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教师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将教学和科研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