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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工会经费使用报销办法有关要点说明

一、 依据:《北京工商大学基层分工会经费报销办法》(2015年3 月 5日北京工商大学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第36次会议讨论通过)。

二、 由职工自行支出后报销项目与办法

(一) 报销项目:生日蛋糕、新婚、生育。

(二) 报销标准。蛋糕费200元/人,其它的标准按照学校工会规定执行,从今年3月起调整至300元,有新标准再通知。

(三) 各项目与发票填写有关要求:

1. 生日蛋糕:生日蛋糕。

2. 新婚:只允许报销购买婚庆用品费用,必须提供明细。

3. 生育(符合国家政策都可):只允许报销购买奶粉、尿不湿、营养品等费用,必须提供明细。

(四) 报销时间:给会员本人的生日蛋糕支出,不超过200元/人,由分工会为当月生日的职工发放,生日当月的发票统一在次月报销,寒暑假期间可于开学当月报销,报销时附实名签收单。

(五) 报销流程:开具发票→教职工本人在发票背面签上:报销人:※※※;生日:※月※日(与身份证一致)→交分工会福利委员归总→分工会主席签字→到学校财务统一报销。

(六) 发票抬头:“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

(七) 有关说明:

1. 开发票时间需在生日前2天内,不可在生日后补开。

2. 每年12月份过生日的教职工需在11月开具发票报销(具体以该期间的通知为准)。

3. 过报销期不予报销。

三、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补助领取办法

(一) 慰问补助对象: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去世教职工。

(二) 领取时间:直系亲属去世2个月内。

(三) 领取流程:到学校工会网站上下载填写《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丧葬补助申请表》→分工会主席签字→到学校工会直接领取。

四、 几项由分工会组织活动等经费支出要求

(一) 用会费组织教职工开展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不得支付餐费,可用于交通、水、门票以及给职工购买少量野餐食品等。

以上活动报销时需附上活动计划及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电影券需附上实名签收单;会费不足时可用其他活动经费弥补,弥补总额不得超过当年会费总额。

(二) 开展教职工集体活动购买的饮用水费用,标准不超过每次每人10元,具体视参加人数确定,并附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三) 各类奖励按照学校工会规定执行,报销时需提供活动方案、获奖情况、奖项设置等相关材料,附上获奖人员实名签收单。

(四) 举办讲座或聘请教练发放的酬金,应提供讲座或活动计划,待学校工会批准后,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劳务费发放表》,标准按照学校工会规定执行,校内人员酬金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在工资系统发放。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