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

借用场馆举办活动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校体育场馆正常、有序、安全举办各类学校活动,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大型活动和一般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活动界定。本办法适用对象指不在教学与管理计划内举办的各项活动。各学院和部门依照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举办的讲座、报告和考试不在此列。

二、活动内容要求。集体活动、演出、讲座、报告等的主题与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总体教育方针和法规,不得有违法言论,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或其他公民的权利,不得宣传封建迷信或进行宗教活动。活动单位负责人对活动内容全权负责。

三、活动审批权限。学校各单位内部举办少于 100 人(含)的活动由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交由体艺部审批安排;各单位 100人以上、校内跨单位 50 人以上、跨校 30 人以上的活动须报保卫处审核备案,并提交《安全预案》后,交体艺部审批安排。超过 300 人以上的活动须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签字后,体艺部审批安排。

四、手续办理流程。

1. 举办活动单位需提前至少 3 天联系场馆管理办公室,在保证正常教学和学校活动前提下,按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得到时间和场地确认后,举办单位可以履行手续审批。有重要领导、重要外宾、知名人士参与的校内活动,需提前报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和宣传部备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再办理场地借用手续。

2. 举办单位须于活动前 1 天完成场馆借用审批手续(申请表见《附件》,可到体艺部网站常用下载中下载)。

3. 需音响协助、座椅摆放、卫生清理、电力保障等请承办单位联系校园管理处相关部门配合。

4. 完成批复的最终审批表交场馆管理办公室,复印件交保卫处备案。体艺部安排场馆场地预留、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活动开展。

5. 没有经过审批的活动擅自进入场馆举办,体艺部有权予以中止,并通报相关院系负责人。

五、使用单位需提前勘察场地。活动举办单位需根据活动规模、场地摆放等要求,与场馆管理员协调,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六、活动安全管理。

1.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对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须备有预案等措施,确保活动期间安全。

2. 举办单位应有序组织人员入场和退场。活动负责人必须到场,活动负责教师到场,全程组织活动有序进行。活动负责人在整个活动中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 举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场馆规章制度,爱护场地设施,维护场地卫生环境,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入场馆,严禁在场馆内吸烟、使用烟花特效和明火。

4. 遇突发事件,活动负责人配合场馆负责人,按疏散应急方案,沉着冷静、统一指挥,就近有序疏散,避免发生拥挤和踩踏事件。

七、场馆使用时间和场地冲突解决。如果出现场地冲突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基本原则为优先保证学校重大活动为原则。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体艺部有权按规定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